上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简介
上虞市民政局:负责起草全市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;指导、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、更名及标准化地名出版物;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,提供地名信息;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,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;收集整理地名资料,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。
上虞市建设局:负责对尚未批准的地名,不予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、新建住宅综合验收合格证。
上虞市公安局:负责城市交通道路指示牌、楼幢牌、门牌地名标准化,以及户籍管理地址名称规范化。
上虞市房产管理局:负责对尚未批准的地名,不予发放房屋所有权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。
上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:负责对城区道路、街巷等地名标志牌的设置、维护。
上虞市工商局:负责对使用非标准地名的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不予登记,并监督广告宣传中正确使用标准地名。
上虞市国土资源局:负责对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用地项目,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许可证。
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:负责在进行城乡规划包括详细规划和建筑施工时,与市地名办同步提出地名命名方案和申报标准地名,并按规定程序报批。对审批项目中使用非标准地名时,不得批准该项目。
上虞市文化局:负责对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各类地图、旅游图等图册,书刊销售部门不予销售。
上虞市交通局:负责交通设施的命名、更名申报、监督公路上的地名指示牌、交通时刻表地名标准化的使用情况。
上虞市广播电视台:负责积极宣传地名工作和推广使用标准地名,禁止用非标准地名在新闻媒体上做广告,并负责在新闻媒介中对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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